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县(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征收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审计局
2013年10月25日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