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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

甬经信笺〔2020〕105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宁波制造产品的品牌美誉度和扩大市场份额,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0〕127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