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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
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6号),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宣传引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