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19〕170号)和《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20〕8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鄞州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申报,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必须为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家政企业、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无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5、拥有固定员工30人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订劳务协议、形成挂靠关系,并购买职业保险;
6、成功录入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30人以上,且录入率达85%以上,参加“百城万村扶贫”的企业家政服务员录入率需达到100%。
二、扶持标准
在2020年8月31日前,按照要求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我区家政企业,按照每成功建档一名家政服务员信息给予不超过160元,单家企业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补助。若扶持额度超过72万元,则按比例下调扶持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商务局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本次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材料: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单复印件及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档成功人员名录。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商务局为申报补助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
(四)经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联合评审,查看申报企业原始资料和实地考察。评审合格的项目,并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和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根据评审结果和上级业务部门意见,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向申报企业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未尽事宜以《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为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商贸科:李琴琼 电话:89298282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501室
附件: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申请表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鄞州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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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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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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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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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及资金 |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19〕170号)和《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20〕88号)文件条款,2020年8月31日前成功建档 名家政服务员,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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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单复印件及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档成功人员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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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