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4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