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处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信息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制定《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相关承办处室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
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制定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银行业处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号) |
开展前期调研、组织政策起草研讨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出台并公布 |
2023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