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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甬建发〔
时间:2022-03-08 浏览次数: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6-2022-0004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

一、对《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9〕121号)等3件文件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45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对《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9〕121号)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在宁波市物业信用信息系统中选择登记录入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