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现。现就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这一主题,以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沈浩担任,成员由市局质量安全处、宣传教育处、建筑市场处、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培训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重点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监督机构工作任务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互动体验、网络直播等多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举办2018-2019年度被重点监管或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等参加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4.举办以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为内容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6月中旬);
5.开展安全文明 “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观摩会(6月下旬);
6.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中旬);
7.组织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生产体验式教育现场观摩会(6月下旬);
8.组织录播 “与安全同行”节目一期:“黑匣子—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全纪录” (6月下旬);
9.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主题片《践行》、《警钟》、《以通为鉴》等警示宣传片(6月上旬);
10.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月份);
11.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求,开展以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6月份);
12.结合扬尘防治工作,对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对工地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治理(6月份)。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2.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3.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张贴一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牌,出一期“安全生产月”专题黑板报,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