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该公司与广大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决定在原有延长免堆期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
具体如下:
1、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自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在免堆期延长至20天的基础上,对2月10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至20天的政策。
2、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期间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