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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
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吸收合并宁波浙天建设有限公司并承继相关资质的申请材料,经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上报我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浙天建设有限公司并承继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输变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同时,注销宁波浙天建设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输变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接此通知后,请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浙江浙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到我委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并收回宁波浙天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