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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甬财资〔2022〕22号
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

机关有关处室、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甬党发〔2018〕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做好全市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布置、编制、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局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职能处室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编制、汇总、报批报送、整改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负责审核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相关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等事项。领导小组由姚蓓军任组长,高国平、竺培楠、林君伦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姚蓓军  局 长

副组长:高国平 副局长

竺培楠 副局长

林君伦 总会计师

成 员:叶颢威  预算局局长

干 峻  国库局局长

吴 力  资产管理处处长

陈世豪  经济发展处处长

周佳瑜  金融处处长

杜勤富  农业处处长

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工作,具体负责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布置、起草、报批送审和相关情况的整改工作。

(二)经济发展处负责配合市国资委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供国资委相关报表数据及情况,协调市国资委将国有企业专项报告送我局资产管理处,并复核报告相关情况。

(三)债务金融处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布置、起草、报批送审和相关情况的整改工作,并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送资产管理处汇编。

(四)农业处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送我局资产管理处,并复核报告相关情况。

(五)预算局负责做好国有资产报告与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复核工作。

(六)国库局负责做好国有资产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决算管理相衔接的复核工作。

三、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流程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纳入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决算报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等年度报表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