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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春雾季渔船安全作业监管的通知 甬农电〔2023〕6号
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

2月下旬开始,我渔船主要作业海区逐渐进入春雾季,海雾频发且冷空气影响不断,海上极易产生能见度不良和大风大浪天气,给渔船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当前正值“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决胜阶段,各地务必要克服春节后麻痹思想,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指导各级渔船管理部门及时向作业渔船发送海雾及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和针对性的安全提醒,全面压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渔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值班瞭望制度

渔船在航行特别是在返航过程中,由于长时间驾驶容易出现“疲劳驾驶”情况。各级渔业主管局、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要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动态干预,督促渔船船长严格遵守值班瞭望制度,特别是在雾季等恶劣天气航行时要实行双人或多人值班瞭望,减速航行,及时发现、处置险情。

二、严格落实编组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