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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2-03-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和《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操作办法》(甬财政工[2010] 93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支持范围

  根据《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操作办法》(甬财政工[2010] 938号)规定,确定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是:(1)产业升级和延伸;(2)科技创新;(3)节能减排;(4)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区域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要求;

  2、2011年3月前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产业升级和延伸、科技创新类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企业;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6、申报项目没有获得过国家及市级同类政策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3、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

  4、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5、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6、2011年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7、名牌产品、技术中心等获奖证书,节能产品能效证书(提供最高级别的证书);

  8、与项目、产品有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证明;

  9、申报产业升级和延伸以及科技创新类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上报至属地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为:鄞州、镇海、北仑、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宁海地区不超过10个,其他地区不超过5个。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属地财政局。

  (三)各地财政局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汇总情况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申报电子文档一起上报市财政局。

  (四)各地财政局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确保上报项目的质量。市财政局将召集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按评审评分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

  联系人:宁波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楼小尘

  联系电话(传真):87188173            

  电子邮箱:louxc050110@163.com

  附件:1、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3、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情况表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