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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功能区                                                                                                                 陆开宏
急               甬农电〔2019〕46号
为保障2020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农产品生产和购销活动频繁,是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做细各项风控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以高毒高风险农药、“瘦肉精”等为检查重点,以草莓、叶菜、禽蛋等时令果蔬和畜禽产品为主要对象,继续深化“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农资市场、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等重点领域和中小散户薄弱环节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三、切实强化监督抽查,确保检打联动执行到位。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将各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应季热销农产品纳入抽查范围,结合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食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舆情应对,确保应急预警准备到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应季产品和重点品种,不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结合冬季田间管理,深入生产基地,加大对生产环节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安全采收。要强化各类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良好氛围营造到位。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乡村、基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期,市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结合农业安全生产赴各地开展督导,具体安排与农业安全生产督导相同。
联系人:李永华,联系电话:89184270。
附件: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组安排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组安排表
带队领导 督查单位 参加单位 联络人员
李 强 象山县 办公室、渔政执法队 赵新立
皇甫伟国 奉化区 渔业处、渔政执法队 林建国
郑桂春 宁海县 计财处、信息监测中心 黄开勇
卞银江 慈溪市 秘书处、农村发展研究院 王方盛
陆开宏 鄞州区 质监处、农安总站 宋兆祥
林宇皓 北仑区 种植业处、农技总站 贾红军
茅剑辉 余姚市 产业处、林特中心 蒋  蓉
王才平 江北区 政策法规处、农机总站 虞明富
郑余庆 杭州湾新区 农田管理处、畜牧局 俞跃伟
茅黎泓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畜牧处、畜牧局 王仕虎
蒋大忠 海曙区 科教处、农机推广中心 朱秀丽
吴英军 高新区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吕坚
幺立坤 镇海区 组人处、种子管理站 蔡伟华
张玉申 直属单位、农场 农机处、农机总站 殷建军
注:各检查组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结束,联络员负责将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反馈局安委办(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8918726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反馈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联系人:李永华,联系电话:89184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