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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相对欠发达地区村级运行经费补差资金和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补
时间:2014-06-22 浏览次数:

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11〕19号)文件要求,为加大村级运行保障力度,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夯实民生物质基础,现根据各地申报、审核情况,确定2014年村级运行经费补差195个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4 个,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1500万元。其中,余姚村级运行经费补差22个村70万元,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个235万元,共305万元;奉化村级运行经费补差44个村160万元,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个155万元,共315万元;宁海村级运行经费补差95个村386万元,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个150万元,共536万元;象山村级运行经费补差34个村90万元,集体经济扶持项目9个254万元,共344万元。
  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局拨给,有关县(市)财政部门收到款项后,财政上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望各县(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把项目进度和质量,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把村级运行经费补差资金下达到村,不足部分由县(市)补足,确保每村运行经费达到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补助资金可先拨付50%,待项目完成由县(市)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市级将对各县(市)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2014年度相对欠发达地区村级运行经费补差资金一览表
          2、2014年度相对欠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补助资金一览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