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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20〕49号
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20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备案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其中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