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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7年农村危房治理
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

为加大我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进程,强化对各地考核奖励,以全面完成省市考核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各区县(市)及大榭、东钱湖、杭州湾、高新区4个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含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二、补助依据

(一)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5号)

(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家庭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17〕18号)

三、资金补助基数

市级考核资金补助基数按因素法计算,具体为:危房鉴定因素20%、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加固解危因素15%、拆除或重建解危因素15%、2017-2018年两年目标任务完成量因素65%(其中两年目标任务完成中采用腾空防控因素-15%)。

各地资金补助基数=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因素分配权重

1、危房鉴定因素=(各地2017年3月底实际完成危房鉴定户数/全市2017年3月底危房鉴定总户数)×20%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加固解危因素=(各地2017年11月底实际开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加固解危户数/全市2017年11月底实际开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加固解危总户数)×10%

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拆除或重建解危因素=(各地2017年11月底实际开工拆除或重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解危户数/全市2017年11月底实际开工拆除或重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解危总户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