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6〕117号),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宁波市建筑工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