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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特检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宁波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162号)和市质监局《关于调整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通知》要求,经各电梯维保单位申请,各县(市)区局(分局)审查、推荐,市局审核、公示,确定下列35家电梯维保单位48个应急救援点为我市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市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名单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