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市本级区域组对643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643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2人,7-10级伤残604人,未构成伤残等级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