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局)、房屋征收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现将《宁波市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3日
宁波市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环境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宁波市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甬建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全市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拆除施工操作规范,拆除地块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控制指标
1、房屋征迁项目拆除施工现场围挡材料合格率、连续封闭率、高度达标率100%;
2、围挡外墙美化率、内容合格率100%;
3、繁华地段和交通要道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4、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时同步洒水率100%;
5、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采取防尘覆盖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加强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拆除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强化拆除施工规范操作,明确拆除工地围挡建设要求,落实拆除施工扬尘控制和拆除工地环境整治等各项措施。
(一)封闭拆除现场。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必须参照《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的要求设置围挡,围挡应连续、封闭,确保压顶和基础完好,主要路段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每隔6米需设立柱以增强围挡稳定性,围挡要有防水压顶出线。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对道路两侧、居民区相邻房屋的拆除,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脚手架、密目网或防尘网围护,以阻挡扬尘的扩散。
(二)落实洒水作业。拆除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作业,在实施拆除前,实行先围后拆、先淋后拆、边洒边拆的程序,对房屋构件、建筑垃圾等在作业前15分钟先行洒水湿润,而后利用喷洒设备跟踪机械落实边洒边拆。水源或水压不足时,要通过增压或采用洒水车等外接设备保障供水。市区主要道路及居民密集区应再配备雾炮车进行除尘降尘。
(三)清洁清运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使用封闭车厢,现场要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地点倾倒。车辆驶出拆除工地前必须冲洗车身、车轮,防止带泥上路。
(四)拆除工地保洁。拆除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材料及废弃物,确保堆放有序、清运及时,对长时间无法外运的建筑垃圾,采用遮阳布、密目网或防尘网覆盖,减少空气流通过程产生扬尘。场地已平整且闲置三个月以上未移交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五)文明施工。拆除物禁止高空抛撒或大面积推到,两层及以上的建筑物原则上采用机械施工,但遇紧邻周边建筑物或重要设施等特殊情况,可采用机械结合人工拆除方式。严禁野蛮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出现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