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委办、减灾办,市安委会、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委办、减灾办制定了《宁波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市级有关单位请将联络员名单于3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安委办、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