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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
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住建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我委印发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于2015年4月27日生效。我委2012年12月25日印发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建发〔2012〕267号)同步废止。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