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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
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申请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以下简称“586号文”)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积极申请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