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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
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就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

申报条件: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

资助标准: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资助标准: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是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符合《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的要求。

2.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授予“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称号。

资助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建设主体每家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集聚区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开展专利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