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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象山县实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 甬农复〔
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请示》(象农〔20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2021年计划在石浦镇、泗洲头镇两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13.45万元(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补助750.0万元,县级财政及其他资金配套363.45万元),其中灌排水工程331.49万元、田间道路工程656.76万元、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14.06万元、其他工作及措施111.14万元;建设标准不低于1900元/亩。

二、同意你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报表所列各项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