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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

甬经信服新〔2021〕3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发动、择优推荐

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和管委会经信部门按照部里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制高办〔2021〕9号),梳理掌握符合条件的潜在企业,精准发动、择优推荐。

二、关于申报企业数量

工信部有申报数量限制要求:计划单列市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家,示范平台不超过4家(其中,共享制造1家、其他模式平台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面向共享制造)。请各地在发动企业申报时,评估好申报数量。

三、申报推荐说明

1.一个主体只能在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中选择一项申报;对于示范平台的申报,一个主体只能在共享制造模式类和其他模式类中选择一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