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经审查、公示,鄞州区轨道交通3号线儿童公园站地块项目(1号楼~5号楼)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