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奉化、宁海、鄞州、慈溪等县(市)区物价局、供电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投产时间段分类制定小水电上网电价
小水电按投产时间段分三类分别制定上网电价与峰谷电价。具体为:
浙江省小水电峰谷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投产时间段 |
平均电价 |
峰电价 |
谷电价 |
1993年及以前投产 |
0.43 |
0.533 |
0.213 |
1994-2005年投产 |
0.46 |
0.57 |
0.228 |
2006年及以后投产 |
0.48 |
0.595 |
0.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