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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
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