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6号)等部署要求,现就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关补助政策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