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庆丰、明楼、江南公路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甬自然资规〔201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庆丰、明楼、江南公路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