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宁波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规划)
规划对象: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粪便,以及需要协同处理的大件垃圾、绿化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等。
规划范围:宁波市行政区域,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及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重点研究范围为宁波市六区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