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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
时间:2019-07-25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在市区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18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鄞州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年审原则上采用网上年审

(一)已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未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审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通过经办人手机验证方式进行年审。

(二)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发送,发送成功后即可查询年审结果。

(三)年审通过的单位可自行打印凭证以此作为当年年审通过依据。

(四)年审未通过的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

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