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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
时间:2022-01-17 浏览次数: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切实做到守合同重信用。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2〕2 号)精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越级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0年9月4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2 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合同管理应该实现信息化,且2020年和2021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其中农业类和建筑业类企业不少于100份,制造业类企业不少于250份,服务业类和商品流通类企业不少于150份,其他综合类企业不少于100份;小微企业合同份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同类别企业的60%。

(二)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