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16〕144号),结合各地三居工作开展、一村一档建设及农房工业化试点推进情况,现对已提前下达的2017年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资金(甬财政发〔2016〕1305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