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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甬商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

江东区住建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发〔200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有关要求,我委对你局报来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波甬商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关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并由宁波市国际投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这家企业开发经营活动进行担保。现决定核准这家企业暂定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
  希接文后前来我委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有效期满前1个月应将资质证书上交我委,并上报资质年检材料。逾期不报的,其原定资质等级自动注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