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7〕203号)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度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各地自查阶段:2017年9月8日至9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住建委;
(二)市住建委抽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1日,市住建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开展抽查。
(三)省建设厅抽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按照省厅通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建设工程无障碍建设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和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见省厅(建办设字〔2017〕203号)文件。
三、检查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