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做好
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局(服务中心),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财政、金融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保险机构,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我市推进“天一甬宁保”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特困、低保、低边等人群参保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户籍的特困、低保、低边、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以下简称资助参保对象),由政府资助参保“天一甬宁保”,其中低收入农户可叠加享受“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