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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资金
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甬财会〔2022〕4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对象和所需材料

(一)支持新设总部机构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机构总部落户我市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国内“头部”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取得相关资格的最后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支持品牌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5)与市政府指定单位签订的战略发展协议;

(6)在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产评估师)名单及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见附表4);

(7)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签订租房合同并开具发票复印件);

(8)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二)支持新设分支机构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国内前50强“三所”机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当年公布的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为准,下同)来甬设立的分所或建立各种形式合作联盟机构。

2.申报材料

(1)《支持品牌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证明合作联盟关系的相关协议;

(5)在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产评估师、职业税务师)名单及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见附表4);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签订租房合同并开具发票复印件);

(8)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三)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制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将组织形式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取得相关资格的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支持品牌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5)合伙人名单、在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及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见附表4);

(6)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签订租房合同并开具发票复印件);

(7)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四)支持开展证券业务奖励

1.申报对象

新增完成证券业务资格备案、执业注册会计师60人以上并成功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完成证券业务资格备案、执业资产评估师10人以上并成功开展证券业务项目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

2.申报材料

(1)《开展高端业务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5)在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产评估师)名单及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见附表4);

(6)《高端业务明细表》(见附表3),以及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等高端业务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高端业务收入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7)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高端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五)支持开展其他高端业务奖励

1.申报对象

开展境内外大型管理咨询、大型内控咨询、大型并购咨询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业务的“三所”机构(含分支机构)。

2.申报材料

(1)《开展高端业务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在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职业税务师、执业资产评估师)名单及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见附表4);

(5)《高端业务明细表》(见附表3),以及开展境内外大型管理咨询、大型内控咨询、大型并购咨询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端业务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他高端业务收入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其他高端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六)支持机构做强做大奖励

1.申报对象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三所”机构(含分支机构)。

2.申报材料

(1)《支持机构做强做大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七)支持机构争先进位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首次进入全国百强、50强综合性排行榜,或者已在上述排行榜内排位上升的“三所”机构。

2.申报材料

(1)《支持机构做强做大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表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所在行业协会2022年度发布的全国百强、50强排行榜文件,申报对象在上述排行榜的排位及与2021年度排行榜的排位上升情况;

(5)其它应提交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