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甬综执联〔20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