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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业类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等事项办
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甬建发〔2017〕93号)要求,着力推进我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等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及办理流程

(一)我委将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事项进行调整,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市住建委核准的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1)变更申报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住建委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还需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备案证明、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2)遗失补办申报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住建委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市级及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申报流程:

①企业将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审核后打印证书。

②企业跨区域变更注册地址的,需由原注册地区县(市)、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和现注册地区县(市)、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经审核后打印证书。

(4)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2、甲级、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证书遗失补办。

(1)变更申报资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企业变更申请报告、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须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个人简历;企业名称变更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备案证明。

(2)遗失补办申报资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申报流程

①企业将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审核后打印证书(企业名称变更除外)。

②企业跨区域变更注册地址的,需由原注册地区县(市)、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和现注册地区县(市)、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经审核后打印证书。

(4)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3、甲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号、经济性质)和证书遗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