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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的通知甬科高〔2020〕63号
时间:2020-07-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业、科技专班部署要求,化解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以下简称“应急攻关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围绕解决断供断链潜在风险,滚动实施应急攻关计划。应急攻关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急用先行。按照“战时方式、特事特办、紧急部署”的原则,迅速凝练攻关需求,迅速组织优势力量,迅速集聚创新资源,迅速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我市“246”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受疫情影响的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产品断链断供风险,凝练应急攻关技术需求,精准开展技术攻关。

  突出进口替代。应急攻关项目以短期内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实现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进口产品的国产化替代为目标。重点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攻关。

  强化统筹协调。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市县联动和资源集成,强化优势科研力量统筹,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要求

  1.应急攻关成果应体现为国内唯一性、能解决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项目有望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果,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应急攻关重点方向包括5G、半导体、工业互联网、光电信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

  2.已经通过市科技局立项在研的项目不得申请。拟申报项目不得同步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3.鼓励企业联合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攻关,鼓励上下游企业围绕打通产业链联合攻关。

  4.项目管理按“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规定实施。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前期已有研发投入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