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农科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的选育,推进种业强市建设,依据《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种办〔2018〕1号),现就开展2018年度种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内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的科研院所及种业企业(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
二、申报范围
2013年8月到2018年10月间通过国家审定(认定)、国家登记、省级审定(认定)、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被列入浙江省或宁波市主导(主推)品种的(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
三、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