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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文明物业和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8-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及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启动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5年版)和《宁波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住建委系统文明物业和文明施工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两个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一次对全市两个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两个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根本,以提升全市住建委系统形象为宗旨,围绕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全市住建委系统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年度创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常态、长效发展,为新一轮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测评内容
  根据市测评体系中文明物业、文明施工方面的内容,市住建委将组织人员对十一个县(市)、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地进行抽查,以测评体系明确的分值进行统计,计算各县(市)区、园区的测评成绩。
  1、抽查对象:各县(市)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辖的物业小区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
  2、抽查内容:按照《2015年宁波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中相对应的测评内容和标准进行。
  3、抽查情况通报:市住建委将根据抽查测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上报市文明办。
  三、测评时间
  8月5日至8月20日。
  四、测评方式
  采取现场抽查方式,在各地各抽2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2个物业小区(一个新小区,一个老小区)。请各地在检查人员到来之时提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名单和物业小区名单及创建工作总结;各地先自评自查,并对照测评内容评出自评分。
  五、测评组人员及测评地
  第一组:组长:徐 峰 副组长:施德坚 吴济清
      组员3-5人
      联络人:胡学军
      测评地:宁海、象山、奉化、镇海、江东、
          海曙、国家高新区
  第二组:组长:王雅琴 副组长:郑建华 
      组员3-5人
      联络人:吴培均
      测评地:余姚、慈溪、江北、鄞州、北仑、
          杭州湾新区、东钱湖
  六、测评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作为当前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与督查。要精心制定测评方案,细化测评步骤,明确测评要求,按照方案细化的内容,做好迎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消化、理解测评体系的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以备迎接上级的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为上级部门明查暗访提供便利。
  3、落实整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这个载体,认真梳理今年以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切实把测评的过程作为各地各部门巩固创建基础、提升创建水平的过程。
  联系人:胡学军,电话:89187258。

  附件:2015年宁波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住建委系统测评标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