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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市属改制企业委托社
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

文件有效性: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3-2016-0018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按甬政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委托原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生活费的市属改制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移交的非统筹项目专项基金中列支,专项基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