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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
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宁波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有关工作部署,现现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提升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施工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单位施工产值死亡率等三项指标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为核心,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整治以下重点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相邻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情况;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组织实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协调、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情况等。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以及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安全交底工作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制定情况;巡视检查、安全监理记录、旁站工作等履职情况;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等。

(四)建设各方主体遵守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