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6月5日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