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1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2022年宁波大市外民办普高跨区域招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2),将大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