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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宁波市小微企业“行业转型升级成长之星”推
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行业转型升级成长之星”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已经建档培育的重点小微企业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扶持培育对象的各类小微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时间以发文之日为准),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工商税务、司法惩戒等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

 

  2.企业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营业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从事农林牧副渔业或服务业的可以放宽至500万元以上。近三年来企业各方面指标增长较快:(1)营业额(销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2)利润、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3)用于技术改造、内部管理等投入逐年增加,企业净资产年均增长10%以上。